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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箐山县纪委监委贯彻落实“三上”要求 认真履行疫情防控督导责任

发布日期:2021-01-25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新冠肺炎疫情输入性无症状感染病例在大箐山县朗乡镇发生后,县纪委监委按照市纪委杨守德书记对防疫督导检查工作提出的“三上”要求,迅速行动,在疫情防控保卫战中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保障作用,积极投入抗击新冠疫情“主战场”。

聚焦责任落实,督促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干部是否在岗位上,工作是否在疫情防控上,行动是否在要求上”开展监督检查,全面督导检查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干部职工是否到岗到位;督导各单位、部门是否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是否把疫情防控工作放在首位;是否一切行动都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总体部署、总体要求去执行、去推进。建立处级领导工作跟踪反馈机制,对本人及分管战线人员防疫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疫情防控督导检查责任。以县纪委书记为组长成立并派出5个专项督导检查组,每天召开督导检查工作例会,听取前日督导检查工作情况,按照防疫防控实际,适时调整督导检查方向和检查重点,部署全天检查任务,以问题导向确保督导检查效果。对带岭镇和朗乡镇铁路车站、医院、公路路口和林场所、社区、村屯卡口等重点部位进行巡回检查,对防疫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在岗到位和工作落实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

建立反馈机制,通报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每日问题反馈机制,确保整改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对检查中发现的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淡薄,不认真落实疫情防控部署要求,防控工作不力、不遵守纪律等问题予以严肃处理。截止目前,共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120余次,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反馈“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反馈专报”10期,对疫情防控不力3个单位部门,违反防控工作纪律22人予以通报,立案问责处理5人。织密了联防联控“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