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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区纪委监委 以“三上”力促“十严禁”“双入”

发布日期:2021-02-01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自《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对外交往行为规范》《伊春市纪委监委十严禁》通知下发以来,友好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组织全体委机关干部召开会议进行深入学习讨论,将纪检监察干部“对外交往行为规范”“十严禁”列入友好区纪委监委干部工作群“每日一条”学习内容。同时采取“三上”方式,力促“对外交往行为规范”“十严禁”入脑入心、知行合一,使全体干部知红线、守底线,牢记“打铁的人必是铁打的人”,从而更好地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行为规范“上屏幕”,对照勤于检视。在办公楼大厅墙上电子屏每天循环播放“对外交往行为规范”“十严禁”,做好“入门”警示教育提醒、对照检查和自我监督;将“十严禁”专门设计成电脑显示屏保壁纸,打开电脑,映入眼帘的是一道亮丽的廉政提示“风景线”,屏保壁纸在工作之余提醒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严格践行“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担当精神。

行为规范“上墙”,敲响纪律警钟。在区纪委监委办公室醒目位置及宣传栏将“对外交往行为规范”“十严禁”制作成宣传板安装上墙,通过规定上墙的方式,督促大家熟知规定内容,自觉对标对表,规范一言一行,让每名纪检干部每天上下班都能看到纪律提示,坚决把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干部管理教育放在重要位置。 

行为规范“上卡”,便于日常警醒。人手发放一张“对外交往行为规范”“十严禁”小卡片,方便随身携带,使干部随时学习,时刻警醒,熟记于心,严格遵守,将纪律制度要求牢记在心,时刻提醒工作时严以用权、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不断增强纪律规矩责任意识,不忘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与职责。

大家纷纷表示,“对外交往行为规范”“十严禁”的下发对于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是一种纪律约束和激励,提醒全体干部时刻检视和规范执纪执法行为,始终铭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