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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

发布日期:2021-02-25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

(2021年2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胡昌升代省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政府2020年各项工作和“十三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中央农村工作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全面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强化科技支撑,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经济重点领域取得新突破,加快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会议强调,要锚定宏伟蓝图,全力奋进“十四五”,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十个新突破”。要围绕2021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慎终如始科学精准抓好疫情防控,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持续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开放,着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巩固提升绿色生态优势,改善民生推动共同富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会议号召,全省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同舟共济,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加快推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奋力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绚丽篇章!

关于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体现《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提出的“十四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符合龙江振兴发展实际,顺应广大人民期盼,是今后五年及更长时期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会议要求,全省人民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顽强拼搏,奋力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振兴发展新路,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新胜利而不懈奋斗,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关于黑龙江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黑龙江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黑龙江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决议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21年全省及省本级预算草案。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黑龙江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省本级预算。

关于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胡亚枫副主任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紧扣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围绕“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今年工作安排,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创造性地做好人大工作,进一步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作出人大应有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关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石时态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紧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守正创新、稳中求进,奋力推动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紧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奋力推动全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