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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21-08-06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为进一步加强我委机关党建工作,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机关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此责任清单。

一、市纪委常委会及主要领导抓机关党建的责任

市纪委常委会负有抓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常委会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1.坚持总负责、总把关,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市纪委常委会重要议程,全面领导和总体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2次,提出指导性意见。

2.推进常委会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支部书记 “一岗双责”的四级党建工作责任的落实。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的监督。 

4.常委会主要领导带头落实常委会主体责任。全面部署和整体推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带头执行和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深入党建工作联系点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市纪委常委会班子成员抓机关党建的责任

(一)分管党建工作的班子成员责任。协助常委会主要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党建工作。

(二)其他班子成员(监委委员)责任。增强抓党建“一岗双责”的政治意识,认真履行“分工负责、互促共进、调研指导和示范带头”等责任。

1.认真抓好分管部门的机关党建工作,支持和督促分管部门推进党建工作任务落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2.每年至少2次听取分管部门党建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坚持到分管部门调研指导,及时总结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相融相促的好做法、好经验。

3.做到“五个在支部”,即学习讨论在支部、党课讲在支部、组织生活过在支部、示范作用发挥在支部、工作检查指导在支部。每年至少参加支部活动4次;每半年至少到所在支部讲1次党课;带头主动按时交纳党费;每年至少深入党建工作联系点2次。

三、机关党委及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

机关党委在常委会领导下,组织开展机关党建工作,对抓机关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机关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1.在常委会领导下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

2.将党建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和量化考评,做到定量有标准,定性有要求,年底要达标。每半年要对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1次全面督查,每年将机关党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向常委会汇报。

3.督促检查党的基本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增强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和严肃性,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 

4.严格执行换届选举规定,指导机关各党支部做好换届工作,保证选举工作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

5.严格管理党员队伍,认真制定党员发展计划,严把入口关;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党员管理服务等工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6.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7.组织和落实党支部书记向机关党委、党支部全体党员述职,并进行评议考核;党员向所在党支部述职,党支部对党员进行评议考核。

8.机关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协助谋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带动引领”等责任。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部署,并组织实施,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任务落实。通过每季度例会,分析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及时向常委会汇报。

四、党支部及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

党支部是党的组织基础,在抓机关党建工作中承担着具体责任,要认真履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等责任。党支部书记是机关党建具体责任人。

1.坚持经常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定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发挥支部主体作用和基本功能,将学习教育融入组织生活之中,提升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加快班子成员素质升级。

2.统筹安排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并做好与领导同志的沟通协调,督促落实。

3.严格执行和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执行落实率达到100%。

4.按照规定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督促党员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

5.抓好党务公开和规范议事决策程序,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6.围绕全市大局和党建中心工作,设计有特色、有内涵、有实效的载体活动和主题党日。开展党群共建志愿服务,形成为群众服务的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