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汤旺县纪委监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汤旺县纪委监委监察委员会

您现在位置: 首页 >> 其它 >> 文章详情

  汤旺县纪委监委党支部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21-08-10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为了保证汤旺县纪委监委党支部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1、讨论并制定本支部贯彻执行县委的指示、决议的具体实施方案。

2、研究本支部贯彻实施县委部署的重大事项。   

3、讨论研究本支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总体实施方案等重大问题。  

4、讨论研究支部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5、讨论通过党支部上报上级党组织的一切请示和重大报告。

三、议题的确定   

1、提请党支部会讨论的议题,经支委会初步讨论由书记审定。

2、对一些重大决策应党支部会前进行必要的调查扩协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经支委会讨论后再提请党支部会议讨论。

四、会议的召开

1、党支部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书记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

2、党支部会全体党员按时参加,不能参加者会前向书记请假,行政领导不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党支部会议,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五、议事和决定

1、党支部开会,先由主持人提出议题、讨论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钠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2、党支部决定问题或形成决议,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对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采取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意见的问题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对于当时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下次会议复议。

3、党员对会议所做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不能违背组织原则,在上级党组织没有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同时不得在群众中散布相反观点。

4,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每项工作由分管的同志负责抓好落实。

5、党支部会议要由专人记录,一般由组织委员担任,记录内容准确、简明、条理清楚,妥善保管。

6、党支部的决议、决定,要定期向群众代表大会进行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