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岔县纪委监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岔县纪委监委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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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汇编

发布日期:2021-08-10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1、党费收缴制度

2、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3、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4、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5、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6、民主生活会制度

7、“三会一课”制度

8、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9、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10、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制度

11、党员学习制度

12、党组织、党员落实重大决策责任制度

13、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1998]2号)的要求,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组织应尽的义务。

1.凡有工资收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巾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实行年薪制人员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7.没有经济收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3.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岗处理。

14.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切实加强支部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对党员的要求,我支部要通过党内外群众评议以及组织考核等方法,对每个党员在学习、思想、工作中的表现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通过表彰、处理等组织措施,达到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素质、纯洁组织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摆事实、讲道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名党员。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高的要求。既按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二)民主平等原则。坚持党的组织路线,按照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三)教育为主原则。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方法,切实帮助党员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党员素质,同时疏通出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评议原则。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征求和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积极吸收一定比例的群众代表全过程参与。

三、评议内容

(一)理想信念方面。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学习方面。是否坚持勤奋学习,做学习型共产党员,做到不断提高素质、增强能力,扎扎实实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领。

(三)牢记宗旨方面。是否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本职工作方面。是否坚持勤奋工作,能够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本职工作中,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奋敬业,扎实工作,做到愿干事、能干事、干实事、干好事,兢兢业业地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五)遵纪守法方面。是否坚持遵守党的纪律,具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身体力行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六)保持作风方面。是否坚持“两个务必”,能够坚持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八荣八耻”的要求,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四、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份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

(一)学习动员。在经常性学习的基础上,学习了解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内容和要求,通过宣传发动,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增强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谈心交流。在本支部范围内广泛开展一对一谈心交流活动,每名党员应积极主动地与支部所有党员和群众代表谈心一次,真诚虚心地征求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保证谈心质量,以达到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查找问题、相互帮助、增进了解、增强团结的目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普遍谈心一次。

(三)党性分析。党员个人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切实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自觉进行对照检查,对自己作出基本评价,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具有文字写作能力的党员要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并经党支部书记审阅同意。领导班子成员的分析材料,须经党委书记审阅同意。

(四)民主评议。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名党员都要作严肃认真的党性分析,并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民主评议。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一般应当采取无记名的方式,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过双重组织生活。

(五)组织考核。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对照党员民主评议的内容,对党员的党性分析、党内外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确定评议结果。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结果由党委(党组)会确定。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议结果应书面或当面通知每名党员,并向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

(六)表彰处理。对评议为优秀的党员,由党支部报上级党委,由党委审核后予以通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党员,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进行帮助教育和整改;对违反党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必须与本人见面,帮助改正错误;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慎重处理。

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被评为优秀党员的,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理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其有关材料除存入文书档案外,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五、组织领导

党支部要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高度,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性,注重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具体部署。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可以与年终总结、“创先争优”活动评比同时进行。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教育,参加民主评议,发挥好带头表率作用。组织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督促检查和帮助指导,切实防止图形式、走过场。基层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掌握好政策、原则和程序,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健康有效地进行。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科室,年底进行全面地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二、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疏理,从而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

三、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要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四、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五、党支部每年确立一个党建课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探讨,寻找新的突破口,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1、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的基础工程。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加强督查和指导。

2、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发展党员工作报告制度,坚持年初上报发展计划和发展对象结构分析,年中上报工作进展,年末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发展党员结构分析。

第二条  坚持发展党员的方针、原则

1、发展党员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2、发展党员要坚持“五早”,即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早发展、早发挥作用。

第三条  坚持启蒙教育制度

1、实施党的教育启蒙工程。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        2、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第一份入党申请书后,要安排培养人在一月内找其谈话,以后每月培养人要同申请入党人员谈话一次,了解入党动机,给予肯定和鼓励,指出努力方向。

3、对申请入党人员加强培养考察,将优秀者及时列为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征求党内外意见、党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确定的程序,同时确定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实现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党员比例达4:1。

第四条  坚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培训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至少向党组织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2、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一年一规划,半年一调整。

3、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培养考察写实。

4、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经过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O学时。

第五条  坚持发展党员公示、票决制度

严格发展程序,入党前必须经过为期七天的入党前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为期七天的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入党、预备转正均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第六条  坚持发展党员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1、培养负责人不认真履行培养、教育,或不按要求填写考察记录,或弄虚作假,隐满实情的,追究培养负责人的责任。

2、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不符合发展程序的,追究支部书记的责任。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二、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三、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区委组织部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四、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在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五、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六、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班子成员必须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坚持每半年一次民主生活会,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做到会前有通知、有提纲、有议题,会中有记录,会后有报告。

三、会前5天把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事先通知每个成员,每个成员要按照议题根据自己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撰写发言提纲。

四、民主生活会上,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结合单位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认真查找班子及成员在思想认识上、工作作风上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出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生活会质量。避免把生活会开成工作汇报会和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五、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做好记录。

六、召开群众座谈会或民意测评,虚心听取群众意见,通报生活会中查摆出来的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七、对生活会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本级党组织能够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做出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党委备查。

 

 

 

 

 

 

“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决定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证和自身建设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3 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4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参加人员是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重点是:新时期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和理论,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法规,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等课程。

 

 

 

 

 

 

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专门研究党支部自身建设的会议,分析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肯定成绩。

二、支部委员会的党建工作例会,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党建工作例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参加。

三、支委会在召开例会前,要掌握全面情况,对成绩和问题做到胸中有数,对下步工作提出初步意见。

四、党建工作例会的程序是:各党小组长汇报党员参加党的活动情况和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表现情况。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总结前一段工作,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任务要求。

 

 

 

 

 

 

 

 

 

 

 

 

 

 

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新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凡属责任追究的问题,要认真受理、查处、不得姑息迁就。

2、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凡属在工作职权范围内失察、失管或蓄意谋事发生问题的,都要以事实为依据,追究党组织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工作范围及职责,准确认定错误性质,分清直接责任者、分管领导的责任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视其情节区别对待,做到既严肃认真,又处理恰当。

3、坚持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凡属群众反映发展党员工作问题的来信来访,都要认真听取他们反映的问题,并及时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做出严肃处理。

二、责任追究的内容

1、各级党组织负责发展党员工作的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下列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

1)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

2)本人没有提出申请,而被基层党组织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拟发展对象的;

3)发展对象曾在经济上、政治上、生活作风上严重违法乱纪,受过刑事处罚和处分一直对党组织隐瞒而被吸收为党员的;

4)发展对象隐瞒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又不能划清界限而被吸收为党员的;

5)发展对象对党认识差、入党目的不明确、信仰宗教或邪教而被吸收为党员的;

6)群众反映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问题,党组织没有核实清楚和澄清问题而被吸收为党员的;

7)以支部委员个别沟通、研究或圈阅等形式来代替党员大会而被发展为党员的;

8)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超过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之日三个月,原报批党支部没有复议,或超过六个月原报批党支部没有重新办理入党手续的;

9)预备党员本人没有转正申请,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或本人有申请,参加会议的党员人数不足一半而被批准为正式党员的;

10)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未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而是书记个人决定和传阅、沟通、开联席会的;

11)工作不负责任、草率行事,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质量问题,在群众中造成影响的;

12)属政策性问题不清楚,又不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沟通,自行决定出现问题的;

13)因工作渎职等主观原因造成发展党员质量问题的;

14)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问题进行袒护、包庇,甚至弄虚作假、阻挠调查的;

15)授意、指使、纵容有关人员对检举、控告、证明人打击报复的,将检举、控告的问题泄露给被检举、控告者或者无故扣压正当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材料的;

16)其他不按发展党员有关规定操作出现问题,在群众中造成影响的。

三、责任追究的形式

根据发生问题的性质、情节轻重和后果大小,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分别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调离工作岗位。

四、责任追究的办法

区委组织部每年定期检查各基层党委的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对有责任追究问题的,要深入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提出追究意见。在查办出现的问题时,除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外,还要根据不同情况,对有关领导进行调查,凡是有责任的,都应视情节处理。

实行责任追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涉及一般工作人员的由基层党委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意见上报市委组织部,涉及市委管理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及市纪委调查处理。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制度

 

为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特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计划地做好党员发展的前期工作,是党支部一项重要工作。

二、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影响,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板分子队伍。

三、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的研究,列为培养考察对象,由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考察联系人,并填写培养考察登记表。

四、党组织要对考察对象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路线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信念。

五、党组织要吸收考察对象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使他们加深对党的认识。

 

 

 

 

 

 

 

党员学习制度

 

一、 支部制订年度学习理论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6小时,学习时要做笔记,讨论时发言要踊跃。 

二、 党员要根据支部学习计划,订出个人学习计划,坚持认真抓好自学,要结合实际,学习理论要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 

三、 今后一段时期内,支部学习要重点抓好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同时抓好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在学习方法上要灵活、生动、多样,要经常结合工作,展开心得交流,要充分发挥电教室的作用,每年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电教片不少于8部,要有观看记录。 

四、 支部对每次学习的情况,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党员要做到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或特殊情况要提前请假。 

 

 

 

 

 

 

 

 

 

 

党组织、党员落实重大决策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建设,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依据中央有关《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责任制。

1.区委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及本级党委的决定、决议,明确党委“一把手”责任制,并根据党委班子成员分工,分解任务,量化指标,限定完成时间。

2.基层党组织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确保决策的正确实施,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3.区委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对基层党组织的贯彻落实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交考核结果上报区委地。

4.基层党组织依照各自制度的贯彻措施,对班子成员和党员的执行情况,每半个月检查考核一次,并将检查考核情况上报区党委办公室。

5.区委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成员必须坚持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委各项决定决议,努力完成各自分担的工工作任务。

6.把实重大决策情况与经济责任制相挂勾,与干部任用相结合,做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做为评选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的重要标准。

 

 

 

 

 

 

 

 

     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1、党委要把基层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基层党建工作格局。

2、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开会,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问题,安排部署工作,抓好督促落实。

3、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书记专项述职会,听取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情况和保证基层党建目标落实情况的述职。

4、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基层党建工作联系会议,听取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汇报,检查工作任务完成进度,研究解决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