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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11-08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各单位、各部门:

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现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晨明镇星星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财显等人违规核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电话费问题。

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孙财显、班守才在先后担任星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伙同村委会委员、村助理会计杨占军,以平时村务工作繁忙电话多为由,利用星星村转移支付款违规核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电话费共计4780元。2021年8月,孙财显、班守才、杨占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核销费用予以收缴。

2.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东方红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陈长宝等人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2019年1月至2021年1月,经陈长宝批准,东方红小学会计张娟将东方红小学78亩校园地承包租金用于支付春节门卫补助费、用餐费共计1800元。2021年8月,陈长宝、张娟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涉案款项予以收缴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必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县纪委监委要坚持严的主基调,真抓真管、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深化整治享乐奢靡、铺张浪费等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顶风违纪的从严处理。要坚守重要节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使心怀侥幸者丢掉幻想、装睡者幡然醒悟、旁观者心存戒惧,坚决刹住“四风”,以优良的作风保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中共南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