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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报

发布日期:2021-11-08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好转,现将2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朗乡镇政府经济管理中心站长何学梅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20年8月16日上午11时30分,朗乡镇人民政府经济管理中心站长何学梅在朗乡镇新乡其姐姐何某莲经营的农家院为儿子管某勋举办升学宴,预备酒席6桌。2020年12月11日,县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何学梅警告处分,责令何学梅退还其违规收取的亲属礼金2300元。

二、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永兴村书记、主任董孝臻虚报误工费用于餐费问题。2018年永兴村杨某令、关某武、徐某臣、孙某久四人误工补贴为每人100元,共计400元,并非真实发生,是由永兴村主任董孝臻提出并与时任永兴村书记汪某云、时任永兴村会计张某武商量后虚报误工补贴款,用于处理永兴村土地确权时产生的用餐费用。2021年7月15日,县纪委决定给予董孝臻同志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