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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季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11-08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全区各单位、各部门

20214-6月份,全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2起,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1.乌翠区档案馆副馆长张晶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21年1月,乌翠区委巡查组在工作中发现,张晶个人单独使用一间办公室,经实地测量办公室面积实为22平方米,超出乡科级正职使用面积4平方米。2021年4月12日,张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乌翠区档案馆档案员孙宇公款核销个人旅游费用问题。2013年9月,孙宇按照工作安排公出到黑龙江省史志办送史志材料,完成工作后在哈尔滨市乘坐火车到大连市旅游,10月7日,孙宇返回翠峦区。2013年10月,孙宇将其个人旅游费用计入公出费用,以公出差旅费名义在区财政予以核销,违规核销个人到大连市旅游车票、住宿费等共计金额2409元。2021年4月12日,孙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2起典型案例表明,在当前作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的形势下,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不顾,不收敛、不收手,逾越纪律高压线,受到了严肃查处。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真正做到令行禁止。乌翠区纪委监委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紧盯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对无视提醒、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乌翠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乌翠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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