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 首页 >> 其它 >> 嘉荫县纪委监委 >> 文章详情

嘉荫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发布日期:2020-10-09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内设13个科室,分别为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研究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办公室。负责处理委机关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工作;协调委机关相关工作。负责委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干部职工生活福利工作;负责委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制发有关文件;组织协调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监委印章;负责委机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全会、常委会议、县纪委监委书记(主任)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监委委员联系;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批办交办事项以及县纪委监委全会工作部署,县纪委监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和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2、组织部。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县属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工作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及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及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3、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开展有关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相关教育活动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委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有关单位;负责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新闻发布等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4、研究室。负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论研究、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县纪委监委全会工作报告、主要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本委重要文件;汇总、整理、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5、信访室。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综合信访举报信息,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实施信访监督;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事项,审核办理结果;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党风政风监督室(挂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履行县委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单位、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7、案件审理室(法规、申诉复查室)。审理县纪委监委机关直接检查处理和县委、政府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审理需要呈报市、市有关部门和县委审批的案件;承办应当由县委、纪委监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县纪委监委备案的案件;承办县委、政府和县纪委监委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起草案件审理、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根据职责权限负责相关法规、规章等的起草、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的咨询答复、编撰等工作;承担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等工作;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县纪委监委机关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对县委、政府作出的复议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相关处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机关收到的申诉信件;对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干部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负责同级党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党风政风监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对审理工作完成后,涉及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负责对采取留置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和管理。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乡镇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纪委监委。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有关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监督和审查部门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承担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9、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及乡镇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对县纪检监察机构、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及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0、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履行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和信息技术保障职能。

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联系单位和部门党的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日常监督。负责工作对象中违反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党的纪律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对本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受理范围的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等工作。

直属单位:嘉荫县廉政教育和案件服务中心

派驻机构名称:

1.县纪委监委驻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2、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3、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4. 县纪委监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5.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6.县纪委监委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