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0-09 | 信息来源:本网 | 分享按钮 |
南岔区纪委监委印鉴、介绍信管理及使用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纪委监委印鉴、介绍信的规范化管理,完善使用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鉴的名称
本《规定》所指印鉴为“中国共产党伊春市南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伊春市南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伊春市南岔区监察委员会”“伊春市南岔区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四枚印鉴。
二、印鉴的管理
1.纪委监委四枚印鉴由区纪委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
2.各类印鉴用印均需有批准权的领导审批,印鉴管理人员无权擅自用印;审批人不得管理印鉴。
3.未经领导批准,印鉴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印鉴委托他人代管。管理印鉴人员工作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印鉴移交手续。
三、印鉴的使用
1.用印审批人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一般公务用印需要分管战线副职审批。以纪委监委名义上报或对外发放的正式文件,以及各类重要法律文本等用印需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2.用印人员需填写《南岔区纪委监委印鉴、介绍信审批单》,写明用印时间、申请人、份数、印鉴类别、事由,并经有审批权限的审批人审批后,方可用印。
3.若因特殊情况,用印人填写《南岔区纪委监委印鉴、介绍信审批单》后,经电话请示审批人同意,可先用印,后由用印申请人找审批人补签审批意见。
4.经加盖公章后的各类文件、公文、便函等各类文书,一律由申请用印各室自行带回负责分发或使用。
5.凡经加盖公章的文件或纸张,都不得随意丢弃,重复或作废的材料必须原数及时返还纪委办公室统一进行销毁。
四、介绍信使用
1.出具介绍信要有严格的批准手续,一般事项需要分管战线副职审批,重大事项由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任审批。
2.填写介绍信,字迹要工整,内容要详细,主件和存根内容要一致,在存根上写明批准人姓名,并由持信人、经办人签字。
3.未经纪委监委负责人批准,不准出具空白介绍信,如需出具空白介绍信,须在存根上详细注明出具事项,持信单位、批准人姓名并有持信人签字。
附件:《南岔区纪委监委印鉴、介绍信审批单》
南岔区纪委监委印鉴、介绍信审批单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申 请 人 | 用印份数 | ||
印鉴名称 | |||
使用事由 | |||
领导审批: 签字: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南岔区纪委监委印鉴、介绍信审批单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申 请 人 | 用印份数 | ||
印鉴名称 | |||
使用事由 | |||
领导审批: 签字: 年 月 日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