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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组织驻在单位入脑入心学《办法》

发布日期:2022-01-10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对打听案情、说情干预、违规过问案件的,应当坚决拒绝,并全面如实记录,于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报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收到本机关派驻(出)机构监督对象打听案情、说情干预、违规过问案件的报告,直接移送派驻(出)机构处置。”新年伊始,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前往市委统战部、团市委等驻在单位,通过部务会议、书记办公会等载体,深入领学《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对打听案情、说情干预、违规过问案件的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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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巩固学习成果,该组探索学习模式,组织驻在单位班子成员针对《办法》开展研讨交流,通过讲述本人遇到的打听、过问、干预执纪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形,深入理解《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分析研判哪种行为属于《办法》中列举的六种情形。与会人员表示在结合自身深入交流研讨的过程中,也接受了一次警示教育,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都得到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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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既是对纪检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真正的关心爱护。下一步,该组将继续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纪律规定作为带电的“高压线”,要做好本职工作,助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