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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翠区纪委监委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10-26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区纪委监委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我委办公用品的管理,使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和保管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各室办的办事效率,降低办公用品的消耗,节约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委内各室办

三、办公用品分类

1.消耗品:笔、笔记本、回形针、大头针、胶水、水笔()、复写纸。2.耐用消耗品:文件夹、拉杆夹、档案框、文件袋、订书器、剪刀、计算器,裁纸刀。3.办公耗材品:墨盒、硒鼓、碳粉、复印纸、打印纸、传真纸、插座。

四、职责:

1.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发放进行审批登记。2.各部门的办公用品需求,须由部门负责人填写申请表提交审批。

五、制度内容

1.办公用品的采购①每季度,各部门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提交到办公室。②办公室负责人根据各部门负责人提交上来的需求计划表再参考办公用品库存表制定采购计划。③采购人员需对用品的价格、质量负责,每一项支出必须有发票凭证。④每次采购完成,须填写报销凭证审批报销。

2.办公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每季度,办公室负责人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办公用品需求表发放办公用品。各部门负责人领取办公用品前,须填写领用单,并交给办公室审批,审批签字完成才可以领取办公用品。若各部门想领取不在需求计划表内的办公用品,须重新填写申请单,交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方可领取。

3. 办公用品的保管①办公室负责人须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进行记账,每次采购完成,先整理入库,再进行发放,入库和发放单独分开两个账本记录。②管理员应对办公用品进行归类,按照类别的不同放置位置。

 


 

 

 

区纪委监委工作汇报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区纪委监委汇报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程序。

1、本工作汇报程序所称工作汇报是指区纪委监委各室(部、办)按程序需向委领导汇报的日常工作和业务工作等。

2、各部门日常工作,按照分工安排,由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审定;确需向主要领导汇报的,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汇报的,可指定协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汇报。如遇急需或特需工作,可直接向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3、各部门涉及案件工作或其他重大事项,需由部门负责人向协管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后,由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向主要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汇报的,可指定协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汇报。由主要领导交办或指定的专案及线索,由专案组组长、副组长及相关部门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

4、如有重大事件,部门负责人可直接向委主要领导同志报告,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办公室。

5、区属各单位(部门)有关领导同志需向委主要领导同志汇报工作时,需提前预约,由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通知汇报人。

  

 

关于进一步规范乌翠区纪委监委

机关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乌翠区纪委监委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运行的质量和效率,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中共黑龙江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规范省纪委监委机关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就做好区纪委监委机关公文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文字号及适用范围

区纪委监委及其办公室共有发文字号16个,通报1种。

(一)区纪委及其办公室的发文字号和适用范围

1.乌纪呈:用于区纪委名义向市纪委、区委请示、报告工作,呈报重要案件处分请示、备案报告等。

2.乌纪发:用于以乌纪委名义向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发布、传达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和颁布的党纪条规,印发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全局性工作安排、实施意见等。

3.乌纪函:用于以区纪委名义与其他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

4.乌纪:用于以区纪委名义印发党纪处分决定。

5.乌纪办呈:用于以区纪委办公室名义向市纪委办公室请示、报告工作。

6.乌纪办发:用于以区纪委办公室名义向全区机关部门、其它单位发布重要通知、工作安排、制度规定等。

7.乌纪办函:用于以区纪委办公室名义与其他机关办公室(室)或有关部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部门印发党纪处分决定及党纪政务双处分决定通知,答复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等。

8.乌纪办:用于以区纪委办公室名义向全区机关部门、其它单位印发会议通知、某项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答复有关部门的请示等。

(二)区监委及其办公室的发文字号和适用范围

1.乌监呈:用于以区监委名义向市监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有关监察工作的请示、报告等。

2.乌监发:用于以区监委名义向全区印发有关监察工作的重要决定、通知、意见、通报和讲话等。

3.乌监函:用于以区监委名义与其他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

4.乌监:用于以区监委名义印发政务处分决定。

5.乌监办呈:用于以乌监委办公室名义向市监委办公室报送监察工作的请示、报告等。

6.乌监办发:用于以区监委办公室名义向全区印发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通知、意见、通报和讲话等。

7.乌监办函:用于以区监委办公室名义与其他机关办公室(室)或有关部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部门印发政务处分决定通知等。

(三)区纪委、监委通报适用范围

乌纪通报(乌监通报):以“乌纪通报”(乌监通报)的文件头发文,只编排发文顺序号。用于以区纪委名义通报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年度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等。

二、规范签批程序

(一)代拟稿审签程序:以区纪委监委及其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承办部门拟稿,按领导关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以区纪委监委名义印发的文件,应由起草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经区纪委监委书记审批同意,特殊情况下,经授权可由区纪委监委副书记审批同意;以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应由起草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阅批后,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下发。

(二)合法性审核程序: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通过后,由办公室发文审核。

(三)发文审核程序:拟发公文经各部门履行规定签批程序后,由办公室核稿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或协管办公室的领导阅签后,经委主要领导审签后下发。

三、明确行文规则

(一)按照精文减会有关要求,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以区纪委名义呈报市纪委监委的请示、报告,必要时可抄送区委。

(三)在向不相隶属机关行文时,凡既涉及纪检工作,又涉及监察工作的,使用区纪委监委及其办公室公文。

(四)各部门以区纪委监委及其办公室名义对外使用自有文号行文时,应严格执行审签程序,规范发文对象和用途。

四、规范公文格式

(一)要素要齐全。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要求制发公文。印发公文时,格式要素要完整规范。在履行签批程序时,应附上拟制公文的清样。

(二)发送范围要明确。其中以区纪委监委及其办公室名义发至各部门、各单位的公文,主送机关要按要求书写规范,主送机关及抄送机关由公文起草部门提出意见,经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确定。

  

 

 

 

区纪委监委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委机关公章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合法性,杜绝乱用、滥用行为,制订本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1.由委名义签发的文件,包括各类通知、请示、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我委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等由分管战线领导审阅,报委主要领导签批

  2.其他情况需加盖公章时,须由委主要领导签批。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签发单的公文可直接加盖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盖章需在《盖章登记簿》上统一登记,明确盖章日期、事由、经办人、承办室办,除单位“五险一金”报表、工资审批等例行性事务盖章可直接由办公室办理外,其余均须经分管战线副书记签字同意,必要时须报委主要领导审定。

  3.特殊情况急需盖章的,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可先行盖章,但事后应及时补签;对重要文件不得先盖章再补签。

  4.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确有特殊需要,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责任。

  5.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件,拒绝加盖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委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7.规范使用印章,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委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分管办公室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纪检监察工作保密制度

纪检监察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保密法》,不断增强保密意识,提高履行保密义务,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

一、文件保密

1、接收保密文件要履行接收手续,核对文件的编号、级别、页码、份数等,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登记、编号,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恰当的呈送处理。文件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办理归档手续。

2、拟定保密文件在酝酿、讨论、起草、修改、定稿过程中,要严守保密规定,做到内容不外传,草稿不乱放,并确定发放范围及印制份数。

3、文印保密文件应在本室印制,要严格控制份数,不得多印,密级文件印制后,其草稿、重要修改及印制清样必须像正式文件一样妥善保管。

4、密级文件严禁外出携带,如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做到卷不离身,并采取安全措施,文件保管必须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并经常检查平时使用的文件,用后入柜加锁。密级文件办完后及时清退,严防丢失。

二、办案保密

1、对查办案件的批示、检举揭发材料、案件调查、分析报告、审理结果报告等材料,要严格保密,必须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

2、办案人员对与自己无关的案件要做到不问、不看、不外传。

3、自己查办的案件不与无关人员谈论,不在私人信件中涉及案件内容。

4、不携带案件材料到公共场所或在办公室外阅办。

5、不在公共场所或没有保密装置的电话里谈论案件情况。

6、对案件的通报,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个人在宣传报道中不经批准随意涉及案情。


 

 

 

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有关部署、措施,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在我区的贯彻执行情况。

3、审定区纪委监委的重要文件、规定、工作报告和工作部署;审定区纪委领导代表区纪委常委会作的重要讲话稿;审议以区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

4、研究决定召开区纪委全会和全区性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审议以区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方案。

5、研究决定对区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立案检查和处理;审议呈报同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审批的案件;审定区纪委监委受理的党员、干部申诉复查复议、复审复核意见。

6、研究本机关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的录用、任调配、奖惩、培训、交流、挂职锻炼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

7、研究全区纪委监委系统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意见;审议本委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意见。

8、决定表彰全区纪委监委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及重大正、反典型的宣传。

9、听取常委班子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和提出的工作建议,对常委班子各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10、听取本委机关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汇报,讨论决定重大经费开支和其它重要的事项。

11、讨论其它需要常委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议事规则

1、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2、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讨论重大问题意见不一致时,除在紧急情况下须按多数同志的意见执行外,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

3、实事求是,讲实话。

4、议大事,讲质量,重效率。

5、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常委会议议事范围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常委班子各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勇于负责,不得推诿;对需向常委会议或书记报告但因情况紧急来不及报告的,可先处理,事后应向常委会或书记报告。

三、议事程序

1、常委会议每月原则上召开一至二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也可委托一位副书记主持。会议时间和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请示书记后确定。讨论案件、干部问题和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领导同志讲话,以及拟制的政策、法规、规定性文件,有关室要准备好书面材料。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一般由主持人审定。常委会议对推荐、拟提拔和交流干部人选,研究干部奖惩,审定处理重大案件等,应逐项表决。

2、常委会议召开后要形成《常委会议纪要》。常委会议纪要由记录员起草后报主持人审阅。须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的事项,由记录员起草《区纪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经报批后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

3、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书记、副书记参加,并由书记确定列席人员。书记办公会议不是一级决策机构,其议事范围;一是决定需提交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二是协调常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

四、议事纪律

1、常委班子各成员对常委会议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常委会议原决定的,可建议书记提交下次常委会议讨论。在常委会议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2、严格保密纪律,严禁泄露常委会议的秘密内容,否则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

 



纪委监委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公文处理工作要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草拟和签发文件制度

(一)区纪检监察机关产生的文件,凡涉及全局性问题的,由书记签发或经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后签发。

(二)各室开展的工作情况,拟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材料,由各室写出书面报告,由分管的领导签发。

(三)以区纪检监察机关名义起草印发的各类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审核把关,交办公室统一编号,正式文件一份,留作立卷归档。起草、审核、批阅、修改和签署文件,要符合档案管理规定。

(四)各室的材料一般自行打印,原则上不得到本单位以外打印,未经领导同意,到外处打印材料的费用自负。

文件传阅制度

(-)来往文件由收发人员登记后,交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有关人员传阅;需办理落实的文件,按领导的批示转有关人员办理,要求做到急事急件,随到随办,不得推诿、贻误,并将办理结果附注在文件上。

(二)传阅和清退文件要及时,传阅文件要坚持直线传阅禁止随意抽出文件或转交他人传阅;若需抽出文件,须事先向收发人员办理有关借阅手续。

(三)阅文后,必须在文件传阅卡上签名。

文件管理制度

(一)坚持文件登记签收制度文件的收发必须坚持登记制度,做到有据可查,准确分发,严格管理,有效使用,及时催办,认真清理,完整归档,避免文件积压误事或失泄密现象发生。

(二)坚持文件核对清理制度。在文件办理过程中,认真做好文件的收、发、分送、传阅、借阅、移交、清退、销毁、立卷、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事事手续清、件件有着落,坚持每半月对全部收发文件按收、发文号进行核对清理,若发现文件差或少,应及时查找。

(三)机关行文要坚持按文件拟稿、审稿、签发、打印、校对等程序办理,以明确职责。

(四)坚持文件年度立卷归档制度。为了真实反映机关工作,以便今后的工作和研究查考利用,必须坚持年度立卷归档制度,按照机关工作活动的规律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联系,反映机关工作的历史面貌等立卷归档要求,认真及时地做好年度立卷归档工作;上年度的文件材料,应在次年三月前完成立卷归档。

(五)坚持文件年度销毁制度。除需要归档的文件外,其余的注销文件要逐件清理登记(包括领导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材料),一年销毁一次,统一交区保密委员会注销,销毁文件必须有一至二人监销方可进行,不得私自销毁文件。

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保密委《关于加强高技术条件下保密工作的意见》,本机关计算机接入国际互联网,必须经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上网。

(二)已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要专机专用,任何人不得在与互联网联机状态上处理和储存涉密文件和资料。

(三)不得在非保密电子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记录、传输和储存涉密文件、资料。

(四)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不再使用的信息应及时销毁。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涉密信息应当采取相应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