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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伊春市金林区纪委监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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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金林区纪委监委监察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0-10-26 | 信息来源:本网 | 分享按钮 |
公开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一、受理范围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举报: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金林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来访举报:到金林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电话举报:拨打金林区纪委监委信访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网络举报:登录金林区纪委监委的举报网站举报问题。 三、工作流程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由承办信访举报件的承办科室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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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一)基本原则 依照党章常规和宪法法律独立行使检查权、监察权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党规党纪和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在党规党纪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维护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合法 (三)工作程序 1、受理:接受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2、问题线索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 3、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进行了解、核实。 4、立案审查调查: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立案审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违法事实。 审理:对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案件,在审查调查结束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