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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力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2020-11-19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信访举报渠道

1. 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

2. 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

3. 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

4. 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

5. 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