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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岔县纪委办理申诉案件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2020-12-04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1、收到申诉案件后,首先办理登记手续进行初步审核

2、提出拟办意见并报领导审批区分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3、领导签批受理后,指定案件承办人审核案件填写《受理申诉案件立案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审批立案

4、进入复议复查办案程序,可以调取原案全部案卷材料也可以调查取证

5、形成复议复查报告,复议复查人员集体审议提出结论性意见或建议并署名按照审议意见对复议复查报告进行修改

6提请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经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后,作出变更或撤销、维持原处分决定

7按照纪委常委会决定作出处理决定,将处理决定与申诉人见面,并按照法定程序规定履行送达回执。

8、填写《申诉案件复议复查结案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