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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岔县监察委办理复审案件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2020-12-04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1、收到申诉案件后,首先办理登记手续进行初步审核

2、提出拟办意见并报领导审批区分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3、领导签批受理后,指定案件承办人审核案件填写《受理申诉案件立案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审批立案

4、进入复审办案程序,可以调取原案全部案卷材料也可以调查取证

5、形成复审报告,复审人员集体审议提出结论性意见或建议并署名按照审议意见对复审报告进行修改

6提请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决定,经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后,作出变更或撤销、维持原处分决定

7按照监委委务会决定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与申诉人见面,并按照法定程序规定履行送达回执。

8、填写《申诉案件复审结案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