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岔县纪委监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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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岔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2020-12-04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1、受理检举控告、案件线索和公安和有关部门移送或其他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

2、填写《初步核实请示》,报分管领导批示并报案管备案。

3、对案件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4、初核报告报委领导批示;不需要立案的①了结②提出意见后交有关部门③暂存。

5、纪委监委常委会研究立案。

6、需要立案,对立案案件实施进一步审查调查、取证。

7、对立案案件实施进一步审查调查、取证。

8、当事人在违纪、违法事实材料上签字。

9、起草《案件审查、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10、反映失实,了结案卷归档

11、报请审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