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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监察委复审复核案件公开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2020-12-04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嘉荫县监察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办理复审复核案件程序如下:

1.信访部门收到复审申请后,经主管领导签批,组成案件复审工作小组,不得少于三人且是单数;

2.复审小组将受理情况告知申诉人,并调取原案全部案卷材料;

3.对申诉事项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相关调查;

4.调查后复审小组提出初步审理意见形成报告并签名;

5.受理单位根据审理意见,经常委会研究后形成申诉处理决定,加盖受理单位印章;

6.复审决定及时送达申请人和原处理单位;

7.按原处分决定发送范围送达;

8.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