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箐山县纪委监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箐山县纪委监委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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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20-12-04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第一条  根据委领导和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纪检监察业务的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和安排,由办公室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活动,对全委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条  学习的内容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中心内容,着重学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纪检监察业务必需的专业知识。

第三条  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集中学习要互相交流学习心得、研讨学习问题、总结学习方法和经验,撰写学习笔记,共同提高学习效果。

第四条  每年组织委内人员分期分批参加上级部门业务理论等短期培训,同时本单位要自行举办有关政治和业务理论的学习培训。

第五条  学习交流与读书活动相结合。每年召开一次党员、干部职工学习交流大会,互相交流学习心得,推广学习经验,树立学习典型。

第六条  每年要开展“读书”活动,由委领导班子或党支部推荐有意义的书籍,使委内人员通过读书活动,开拓视野,陶冶情操,增长知识。

第七条  委内人员要按时参加理论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学习交流制度、学习档案管理制度、学习活动总结报告制度。

第八条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发挥表率作用。要加强学习的检查,及时解决学习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学习任务落到实处。

第九条  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委内人员有特殊情况缺席的,必须事先请假,学习考勤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学习笔记,检查学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