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攥指成拳 凝聚合力 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

发布日期:2022-10-12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伊美区巡察机构积极探索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紧密衔接、有效协作、共享成果的工作格局,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完善协作机制,凝聚监督合力。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需要一系列具体机制制度予以规范指引。伊美区注重建立完善纪律、监察、派驻、组织等监督的统筹衔接,与政法、信访、统计等职能部门的协调协作机制。建立了《区纪委监委与区委巡察机构协作配合实施意见责任表》、《关于区委巡察机构与区委政法委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巡察机构与区信访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统计局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等机制制度,为巡察前、中、后期监督检查工作打通“绿色通道”,扩大信息来源。巡察前,突出信息情况沟通,用好已有监督成果。函请有关单位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情况发通知至各被巡察单位,要求各单位将有关材料搜集汇总报相应巡察组,让各巡察组提前熟悉被巡察单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巡察中,灵活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加强对问题的深入了解。巡察组与审计部门就重点问题随时沟通,协助巡察组更准确定性问题、解决问题,加强对被巡察单位的财务监督,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巡察进驻结束后,对巡察发现的重要线索,第一时间会同纪委案管室、纪检监察室和审理室进行会商研判

健全选派机制,强化贯通融合出台了《区委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选配与管理办法》。结合各部门、各单位推荐上报及组织部门安排,建立140人的“巡察人才库”,加强与其他各方面监督的组织贯通用好巡察人才库,根据巡察任务需要,按照纪检监察、组织、审计、财政、司法、信访、信息人才等模块,抽调相关方面的业务骨干加巡察队伍,优化队伍结构,提升专业能力注重传帮带,推动专职巡察干部与兼职巡察干部结成“师徒”,讲政策、传经验、教方法,助力兼职巡察干部迅速进入角色、适应岗位。每轮巡察抽调的干部,都坚持“硬抽人、抽硬人”原则,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优秀干部、培养后备干部、锻炼新任干部的重要平台,树立“实绩为先”的工作导向,每轮巡察结束后由巡察组对抽调人员量化评分并反馈组织部门,作为兼职巡察干部提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截至目前,共有9抽调干部在参“巡”后得到提拔或重用3名同志调入巡察机构工作,充分发挥了巡察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熔炉”作用。一届区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的7轮巡察中,先后有7名纪检干部、14名财干部,5名组织干部参与了巡察工作,形成了相对稳定且专业的巡察组组长队伍,为巡察工作扎实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做细做实监督,提升巡察质效在日常监督中强化融合贯通,持续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有效促进监督同向发力,汇成监督合力,提升巡察监督实效。严格执行巡察流程要求,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将巡察整改监督纳入日常监督重点内容,区纪委监委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严格审核把关,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实施动态督导,推动整改落地落实;组织部门把督促整改与选人用人工作有机结合,强化整改组织保障;审计部门根据审计监督职责范围,将巡察发现的问题纳入审计监督的重点关注范围,加强日常跟踪监督,强化巡察成果的再利用区委巡察机构担负统筹协调和跟踪督促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整改督查,全面掌握巡察整改情况。一届区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移交各类问题线索52条,立案26件。协助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室开展“学生餐”、“涉粮问题”等专项治理工作,实现力量上相互支撑、工作上相互补位、结论上相互印证,多维度扩大巡察监督实效;强化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巡察对象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的监督责任,对所驻点的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开展全程监督,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加强对被巡察单位落实巡察整改的业务指导,巡察整改率达到90%以上,完善制度153个,确保巡察整改各项措施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