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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县纪委监委“走读式” 谈话交接登记制度

发布日期:2020-12-04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第一条  为保障审查调查工作安全规范,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走读式谈话是指审查调查工作人员在采取留置措施以外的,在函询约谈、信访调查、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审理谈话等执纪审查调查过程中,与谈话对象进行不留置过夜的各类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谈话方式。

第三条  各承办室在约谈谈话对象时,谈话对象要在单位领导或直系亲属陪同下,进入谈话场所。

第四条  谈话结束后,各承办室应通知谈话对象单位领导或直系亲属接回。

第五条  各承办室要严格落实交接制度,认真填写《丰林县纪委监委谈话/讯问/询问对象交接单》。

第六条  未认真落实交接制度,造成审查调查安全事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审查调查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