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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纪委监委值班值宿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0-12-04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应提前同他人换班,并报办公室,如不及时报告视为空岗,按旷工处理,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二、值班人员在接待外来人员时,要主动打招呼问好,问清事由后,做好登记。

三、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四、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安全意识,落实机关内安全检查常态化(防火、防盗、防水等),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值班期间,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有重要事情,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六、值班人员要自觉保持值班室的环境卫生,爱护和保管单位一切财物。

七、对于因值班缺位和不负责任造成损失、影响的,给予相应处理。

八、值班时间安排:分二班,白班,早8:30-11:30,13:30—18:30;夜班,18:30-次日8:30。

九、值班期间,实行领导带班制度,节假日期间带班领导需按时到岗带班。

十、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