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24 | 信息来源:本网 | 分享按钮 |
友好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与《信访工作条例》相互衔接,以检举举报平台规范应用为抓手,紧贴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依纪依法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着力在提升信访线索办理、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流程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提升信访监督质效。
提高政治站位,夯实业务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准确把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全面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和矛盾化解工作,建立起真诚、互信、友善互动关系,切实发挥好头道工序的优势,更好地服务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
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效。认真贯彻《纪检监察机关适用<信访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了跟踪督办制度,不断推进信访举报闭环管理,定期对账销号。完善办理反馈制度,要求承办部门按时限办结信访问题。严格遵循“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在用好检举举报平台的基础上,推动信、访、网、电一体发力,发挥信访对接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的桥梁纽带作用。
规范业务流程,发挥平台作用。以规范业务工作流程为抓手,系统推进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向前发展。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宣传,公布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引导群众依规依纪依法反映问题,不断发挥检举举报平台“主渠道”作用,对来访录入、分流转办、处置反馈等情况进行全面落实,实现问题线索流转全程可查询、可追溯,确保平台规范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