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铁力市纪委监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铁力市纪委监委监察委员会

您现在位置: 首页 >> 其它 >> 文章详情

铁力市纪委监委“周五学习日”制度

发布日期:2020-12-06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周五学习日”制度

为强化市纪委监察委全体机关干部的学习意识,严肃学习纪律,规范学习行为,提高全体机关干部的综合能力素质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确保学习人员、学习时间、学习效果“三到位”,经研究决定,建立“周五学习日”制度。

第一条 坚持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教育培训与布置各项工作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各室(部)自学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学习计划与学习方案的制定。按照中央、省、市纪委要求,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计划和专题学习方案。年度学习计划要从本单位本年度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大局出发,在每年年初制定;阶段性学习计划主要结合形势变化和不同阶段的要求,根据中央、省、市委最新决策部署制定;专题学习方案主要围绕全市工作中的某个重点、热点问题开展深入学习。

第三条 以学习小组为单位开展学习。纪委、监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平时按所划分的学习小组开展学习,必要时进行集中学习。学习前由纪委宣传部统一列定学习内容,提供学习资料。学习由专人组织召集,专人负责做好学习情况记录和影像资料留存。各部室自学由部室负责人按照实际情况安排组织。

第四条 学习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周五上午。各室(部)应提前做好工作筹划,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他事务挤占学习时间。每期学习时长不小于1小时。

第五条 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准时参加学习的人员,应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第六条 学员要做好学习笔记。每名学员年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原则上要求根据学习内容,每季度撰写1篇学习心得体会。

第七条 组织好学习讨论。针对开展的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每月组织学习讨论不少于1次,每次讨论有2至3人作中心发言,其他学员积极发言。

第八条 加强学习效果检查考核。采用抽查学习笔记、问卷测试、现场提问等方式对学员学习效果进行考核。全年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人员,或者在学习效果检查考核中累计3次不合格人员,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 建立学习档案专卷。档案内容包括集中学习和室(部)自主学习计划方案,学习记录,考勤记录、学习研讨发言提纲,学习心得体会文章、论文、调研报告及其他学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