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3-03 | 信息来源:本网 | 分享按钮 |
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严把案件审理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案件审理谈话,充分发挥审理谈话的监督、教育作用,在保障了党员合法权利的同时,有力地提高了案件质量。
精准把脉,让案件审理谈话有准度。开展审理谈话时,被谈话人心态较为复杂,因此绝不能仓促上阵,要做好充分准备。首先,结合案情、证据及谈话的内容等要素,把握被谈话人的心理动态,实时研判其不愿承担责任的原因或顾虑。然后,在后续谈话中抓准“要害”,分析其违反了哪条党纪法规,清楚“得了什么病”,有理有据的批评教育,既尊重其人格,又坚持原则。最后,对被谈话人的违纪违法行为涉及的党纪法规进行详细、精准的解释,通过沟通教育,使其逐渐放下“心理负担”,清醒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处分。
疏导激励,让案件审理谈话有温度。在审理谈话中,经常性地换位思考,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申辩理由,避免先入为主、粗暴打断,或简单将辩解看做翻供。对已经认识到自己错误,但思想包袱较重的被谈话人,谈话时予以正向疏导和激励,鼓励被谈话人通过处分而重新审视自身,引导其放下思想负担,积极改正错误。特别是对那些在工作岗位上有一定贡献,在群众中反响较好的党员干部,在审理谈话中对其之前的表现和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功过分明,体现组织的关怀、纪律的温情,让审理谈话有“温度”。
应谈尽谈,让案件审理谈话有力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区纪委监委进一步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理谈话工作。除因特殊原因不能、不宜进行审理谈话的,坚决落实“凡审必谈”要求,做到“应谈尽谈”,对拟被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被审查调查人一律进行审理谈话。年初以来,共对被审查调查人进行审理谈话24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