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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21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伊春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十三届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配齐配强市纪委监委工作力量,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推进,经请示市委同意,市纪委监委拟公开选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12名。

  一、选调人员类别

  案件查办人才、监督检查人才、财务审计人才、文字综合人才等。

  二、选调数量及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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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选调人员范围

  1.县(市)区纪委监委(含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在编在岗人员。

  2.市纪委监委目前正在借用人员,或2019年以来有过半年以上市纪委监委正式借用经历人员。

  3.具有2年以上县(市)区纪委监委(含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工作经历人员。

  4.具有2年以上市县两级财政审计部门、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任职经历人员。

  上述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均需具备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人员)。

  四、选调标准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忠于宪法,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政治素质好,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性观念和自律意识强,廉洁从政,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符合选调岗位学历要求(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有效学历);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31日后出生),副科级(含相应职级)及以上干部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7年3月31日后出生)。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以2023年3月31日为准。

  不得报名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任职岗位试用期未满、岗位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情形。

  8.存在《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第七十四条和《监察官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禁止情形和回避情形的。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伊春发布”“林都清风”公众号上发布公告、报名登记表。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4月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

  2.报名地点:伊春市人社局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步行街头)。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

  (1)《2023年伊春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式3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学信网)。

  (4)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干部任免审批表》、最新职务(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参加工作以来廉政情况证明。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编制部门加盖公章的编制管理平台在编证明。

  (8)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9)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照片名称为“姓名”)。

  (10)2023年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报名人员信息表(电子版)。

  (注:借用干部报名需提供市纪委监委下发的借用函;考生现场确认时所提供的复印件不予返还。)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按照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现场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当场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在报名时限内,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之比不足3:1的,减少该岗位选调人数或取消该选调岗位。

  (四)笔试

  笔试地点在伊春市伊美区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命题,主要考察政治理论、党内法规、法律知识、文字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方式将在“伊春发布”“林都清风”公布。

  (五)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对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伊春发布”“林都清风”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发布面试时间、地点。

  2.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人际沟通、应急应变、自我认知、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和素质。

  (六)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名额2:1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

  2.考察采取量化形式进行,具体量化指标及考察方法另行通知,在“伊春发布”“林都清风”公示。

  3.成立考察组,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评定打分。

  4.按笔试40%、面试40%、考察2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人选。

  5.如报考人员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本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

  (七)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组织考察合格者到相关医院体检。如报考人员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伊春发布”“林都清风”公示5个工作日。

  (九)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问题的进行6个月的试用,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按原级别进行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各个环节,包括进入笔试、面试人员名单,笔试、面试时间等有关信息,均在“伊春发布”“林都清风”专栏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

  (二)报考人员应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将取消报考资格。

  (三)本公告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共同负责解释。

  (四)联系人:

  甘雨,18714788866;

  霍冬磊,15945809922;

  孙铭泽,15714658886。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附件:1.《2023年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1

   2.《2023年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2

   3.《同意报考证明(样式)》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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