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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 察 公 告

发布日期:2023-04-25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委成立12个巡察组从2023年4月23日开始,对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伊春市公安局(伊春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2个单位党组织开展为期45天左右的常规巡察。对铁力市公安局、嘉荫县公安局、汤旺县公安局、丰林县公安局、南岔县公安局、大箐山县公安局、伊春市公安局伊美分局、伊春市公安局友好分局、伊春市公安局乌翠分局、伊春市公安局金林分局、伊春森林公安局乌伊岭分局、伊春森林公安局丰林分局、伊春森林公安局五营分局、伊春森林公安局上甘岭分局、伊春森林公安局乌马河分局、伊春森林公安局美溪分局、伊春森林公安局双丰分局、伊春森林公安局朗乡分局、铁力市人民法院、嘉荫县人民法院、汤旺县人民法院、丰林县人民法院、南岔县人民法院、大箐山县人民法院、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法院、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嘉荫县纪委监委机关、嘉荫县委组织部30个单位党组织开展为期75天左右的提级巡察。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现将各巡察组进驻单位及信访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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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中共伊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