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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区纪委监委关于公职人员酒驾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12-07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友纪2020〕4

 

关于公职人员酒驾问题的通报

 

全区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肃党风党纪,切实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公职人员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1.友好区森林消防大队队员张南酒驾问题

2020年3月28日19时许,张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加工厂煤厂路口时,伊春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友好大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12分并处罚金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20日,张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友好区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邵海东酒驾问题

2020年5月22日20时31分许,邵海东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友好区顺发路10米处,被伊春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友好大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3日,邵海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形象所带来的的社会影响,带头遵纪守法,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加强教育管理,抓早抓小,早打招呼早提醒,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区纪委监委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中共伊春市友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伊春市友好区监察委员会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