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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评促改 以改提质 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3-10-13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意见》要求,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结合《伊春市纪委监委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部署,采取抽查方式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质量评查,以评促改、以改提质,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紧盯重点案件,确定抽查范围。聚焦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发现的问题,结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案件审理室将各县(市)区查办的涉嫌职务犯罪被司法机关改变定性或事实、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人民法院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以及涉及相关领域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纳入案件质量抽查范围,兼顾案件质量抽查的机动性和指向性,充分发挥“抽查”对“提质”的积极作用。

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评查力量。立足职责定位,以市本级案件审理人员为基础,从县(市)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抽调专职审理人员,组成评查专班;开展评查业务培训,进行岗前交流,明确注意事项,统一评查标准,把业务培训拓展成为对县(市)区纪委监委审理人员案件质量评查业务的专项指导,为基层纪委开展案件质量自查培养专业力量。要求评查专班成员坚持以评促学、以查代训,针对评查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交流研讨,为进一步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后半篇文章”奠定基础。

坚持从严从实,客观发现问题。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33月修订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评查专班紧紧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规范、执行到位5个类目96项内容,对抽查的案件进行了全面评查。在客观评查案件、详实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坚持一案一报告,对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及时总结归纳,梳理分类,将评查中发现的多发问题作为督促整改重点,坚持案件质量问题评查纠治一体推进,进一步巩固审查调查与案件审理质量共同体意识,助力打造“铁案工程”,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