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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12-07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汤纪通[2020]5


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现将2020年以来县纪委监委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汤旺县财政局科员赵玉龙违反公务用车封存管理规定问题。2020年6月6日(星期六),县财政局局长白某安排赵玉龙驾驶车牌为黑F06773的公务用车,到东方货站取防疫医疗物资送到县医院,但由于县医院负责接收医疗物资人员不在,赵玉龙私自将公务车违规停放在前进小区自家门前,直至当晚20时40分许,赵玉龙在家中晚饭饮酒后,驾驶公务用车外出,被执勤的交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5.8mg /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8月12日,赵玉龙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汤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科员吴金宇、田泽权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问题。2020年9月17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科员吴金宇与同事田泽权擅自驾驶车牌为黑FD027警的公务用车外出,将公务车辆停放在银街东入口停车场后与同事田泽权到鸿泰饺子馆就餐。2020年11月25日,吴金宇、田泽权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通过上述2起案件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县纪委监委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坚决态度和坚定信心,同时也暴露出个别基层党组织监督管理存在漏洞,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化,对相关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此次通报为警醒,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元旦、春节将至,全县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早研究、早检查、早部署,严明纪律要求,增强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县纪委监委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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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汤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