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1-20 | 信息来源:本网 | 分享按钮 |
11月18日,伊春市委巡察办召开县(市)区党委巡察办主任座谈会,10个县(市)区党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和市委巡察办相关同志参加会议,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办主任李伟民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10个县(市)区党委巡察办主任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就深化政治巡察、提高问题线索质量和破解人员抽调难等问题进行现场交流。市委巡察办主要负责同志在听取各县(市)区巡察工作情况后进行点评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要深化政治巡察。巡察办是党委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重要载体,要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提高政治站位,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对巡察定位、方针、重点、方法等心中有数,对被巡察党组织职责使命、地位作用等心中有数,把巡察工作置于县(市)区党委中心大局中去统筹谋划和推进。 会议要求,要加强自身建设。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委巡视巡察方针、政策和规定,熟练掌握政治巡视巡察话语体系,深化巡察工作规律性认识,既能说得出来,又能干得出成效,将巡察重点铭刻于心,开创巡察工作新局面。 会议强调,要强化责任担当。要增强斗争本领,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持续推动巡视巡察工作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要提升巡察质量,在精准发现问题和提高线索质量上下功夫,切实抓好中期调研和办组室线索会商研判。要加强立巡立改、立巡立交,对巡察发现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立巡立交、立巡立改。要抓好巡察信息化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为巡察工作提供有力有效的技术支撑。要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压实被巡察单位整改责任,加强整改监督,以整改实效检验巡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