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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提质促治 推动“三化”建设

发布日期:2023-12-05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近日,市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单独或会同司法机关制发四项工作制度,进一步优化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方式方法,树牢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质量共同体意识,强化基层监委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薄弱环节,深化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为有力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坚持实训破局,促进学用相长。学然后知不足,知困然后能自强。市纪委监委致力于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应对能力不足风险的韧性,提升审理干部案件审核把关能力,制发了《伊春市纪检监察审理干部以干代训工作制度》。一是规范参训人员范围。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专职、兼职审理干部分管、协管审理工作的同志以及参训需求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人员一并纳入培训范围。二是规范以干代训方式。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明确参训人员脱岗锻炼、跟班学习,带训人员专职带训、跟踪培养实战实训方式。三是规范培训过程管理。明确纪律要求和工作要求,确定培训周期和每期参训人数,保证以干代训质量,并对参训人员进行客观考核评价。

立足大局观念,增强查审衔接。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市纪委监委致力于强化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质量共同体意识,规范移送审理流程,增强查审衔接合力,制发了《伊春市纪委监委机关立案后移送审理工作衔接办法》。一是规范查审衔接时限。强调了涉及采取留置措施的商请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的以及需要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报备的案件移送审理时限。二是规范查审衔接细节。明确了卷宗移送审理标准,案件退补完善证据的情形和程序;重点强调了被审查调查人身份有关问题,确保不因遗漏被审查调查人的身份信息而影响相关程序履行。三是规范特殊情况处置。列举了应提前沟通的特殊情形,查审部门出现意见分歧的沟通解决方式等事项

紧盯短板弱项,点题监督指导。知弱而图强,知责而奋进。市纪委监委致力于强化基层监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优化业务指导和质效监督,助力基层监委补短板强弱项,制发了《伊春市纪检监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报备制度》。一是明确报备案件范围。规定基层监委对调查后拟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向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报备的时间节点。二是明确审核反馈流程。规定了专人受理、集体讨论、定期反馈等具体事项。三是明确违规情形处置。强调了对迟报、漏报、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责任追究

加强会商研判,凝聚反腐合力。同心合意,庶几有成。市监致力于强化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凝聚反腐合力通过会商研判为重大疑难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理论赋能以重点领域制度建设促进全市法治建设。市监委起草并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发了《关于重大疑难的职务犯罪案件会商工作办法》。一方面,坚持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重点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方面存在的疑难复杂问题,为全市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开展会商研判提供参考指引。另一方面,明确了会商结果运用方式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细化了会商流程,在案件范围、参与人员、会商时间、回避和保密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