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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美区加强巡察成果转化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发布日期:2020-12-07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巡而不改不如不巡伊美区巡察工作始终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同时注重发挥巡察“治本”作用,切实提升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效。

一、高位谋划推动,健全整改机制

建立健全区委负总责、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明确被巡察党组织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细化、整改推进不得力、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充分运用“四种形态”进行问责,倒逼整改单位履行整改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上下联动抓整改的工作体制机制,确保了整改工作协调联动、衔接顺畅、强力推进、顺利开展。进一步完善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实施办法和相关考核细则,对整改效果进行量化评估和综合评价,把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和绩效管理考核。承担日常监督责任的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组、巡察办负责对整改全过程的监督,直至通过检查验收,时间约为2个月。后续开展检查验收、报告整改情况、公开公示整改情况、成果运用等工作,时间约为1个月。此外,巡察办负责跟踪后续整改1年。

二、明确整改标准,规范整改程序

针对巡察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巡察组严格按照程序向被巡察单位进行反馈,推动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被巡察单位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做到真整改全整改。巡察办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年初以来,针对执行工作纪律不严、个别干部履职不认真等问题,督促立行立改问题7个,被巡察党组织制定整改台账12册,整改“三清单”36份,开展整改情况“双公开”活动24次。巡察反馈的216个问题,现已整改99个,正在整改时限内的问题117个。按照他律与自律相统一的原则,举一反三,要求未被巡察党组织对照共性问题,深入自查自纠,巡察震慑效果逐步显现。

三、紧扣结果运用,推动成效转化

充分发挥巡察震慑作用,促使党组织积极配合区纪委监委查办问题线索,把巡察整改转化为推动改革和发展的源动力,谋划工作思路的新举措。为避免“一巡了之”现象发生,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巡察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巡察办建立移交问题线索台账,实行跟进督办落实机制,问题线索办理部门限时向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区委巡察办、巡察组配合区纪委监委、区组织部与被巡察单位保持长期工作联系,建立集中巡察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保证巡察监督的长效性和连续性;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程序严肃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被巡察党组织真查真改,确保巡察整改不走过场、见到实效。

四、突出管党治党抓整改,提升巡察整改效果

通过紧盯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这一关键群体和关键少数,聚焦问题、聚焦责任落实、聚焦党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用巡察的“探照灯”和“显微镜”,聚焦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等问题,深入查找政治偏差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巡察标本兼治战略作用,力求透过各类问题发现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体制、机制、政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扎紧制度篱笆,进行治标治本,真正达到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