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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情况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0-12-08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为了严控疫情,按照金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金林区在疫情防控期间,由原金山屯区人民医院和原西林区人民医院每日向区卫生健康局上报发热人数数据,区卫生健康局将发热人数汇总后,每日16时前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原金山屯医院负责上报该数据的人员为医政办李某某,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接收、上报人员为该单位科员孟某。2020年2月5日,因原金山屯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当日预检人数较多,发热门诊没有及时将当日发热人数上报该院医政办李某某处。16时38分,孟某向李某某催办后,李某某直接到发热门诊处,在没有与发热门诊工作人员核实也没有向金林区金山屯人民医院院长邓某某汇报的情况下,直接将发热门诊登记本上记录的共计“103人”(含预检人数)以微信语音的形式报送给孟某。孟某收到数据后,对数据存疑,电话要求李某某对上述“103人”这个数据再次进行核实,李某某接到孟某电话后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在没有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再次向孟某报告发热人数为“103人”。孟某得到李某某的确认后,在发热人数明显过多的情况下没有向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宋某某请示汇报,于17:04分直接将“107人”(含原西林人民医院当日上报发热4人)的数据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期间,李某某在第二次向孟某报告发热人数“103人”后,向邓某某进行了汇报,邓某某要求李某某与发热门诊再次进行核实,最终确定2月5日原金山屯人民医院当日发热人数为“10人”,按照邓某某的要求,李某某与孟某电话沟通,请求孟某与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将原金山屯人民医院错报的发热“103人”更改为发热“10人”,孟某接到李的电话后,认为数据已经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无法更改,遂没有与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进行沟通,也没有向金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汇报。导致我区2月5日错报发热人数为“107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金林区监委决定给予负直接责任的李某某、孟某政务记过处分;给予负领导责任的邓某某、宋某某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