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铁力市纪委监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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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力市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0-12-09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一、部门职责

铁力市纪委监委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负责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负责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做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四)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负责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五)负责调查研究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相关建议;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根据职责权限负责相关法规、规章等的起草、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的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的授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派驻机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

(七)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建设,履行干部任免程序;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考察及除“市管干部”以外的干部职务的任免;负责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承办伊春市纪委监委和铁力市委、市人大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关于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铁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决算由市财政实施统一管理,本年度决算尚未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