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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力市纪委监委公开办理申诉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2020-12-09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铁力市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办理申诉工作程序如下:

 

1、收到申诉案件后,首先办理登记手续进行初步审核;

 

2、向分管领导呈批案件受理情况,如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由审理室主任呈请分管领导作出批示,如不需要复查复议指定承办人或会同有关部门说明现由,做好工作;

 

3、分管领导签批受理后,指定案件承办人审核案件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

 

4、受理情况需告知申诉人,需调取原案全部案卷材料;

 

5、直接或会同原办案机关或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6、听取申诉意见,形成复查报告,复查复议人员集体研究提出结论性意见或建议并署名;

 

7、就处理意见与申诉人见面,听取意见并签名;

 

8、呈请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后,经常委会议研究后,作出变更或撤销、维护原处分原结论的决定;

 

9、承办人拟写决定书,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按原处分决定或原结论发送范围送达,并将处理决定与申诉人见面,听取意见并签名;

 

10、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