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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林业局公司纪委组织旁听庭审 “零距离”以案为鉴促提升

发布日期:2024-09-10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我对不起我的领导,对不起我的家人,让大家失望了,希望大家以我为戒。”这是被告人刘某在庭审最后的陈述。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以案促改,近日,新青局公司纪委组织新青局公司人力资源部、审计和法律事务部以及各单位人事共计40余人旁听公开审理刘某的违法案件。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详细阐述了被告人刘某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来源。据了解,刘某在担任新青林业局公司留守办人事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消费及其他不当用途。举证质证环节中,公诉人一一出示了相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予以承认。刘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刘某没有坚守好法律底线,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整个庭审过程中旁听的党员干部职工们神情专注,他们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也认识到了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此次庭审不仅是一次法律的审判,更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让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真切感受到触碰“红线”“底线”的严重后果,真正起到以案为鉴、以案明纪的警示教育效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