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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伊春市司法局党组 关于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12-16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按钮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4320日至53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716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中共伊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十三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向党内通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

市司法局党组把推进巡察整改作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集中整改期间,先后召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上级文件会议精神55项,不断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把党的理论创新贯彻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用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体现忠诚担当。

(二)突出以上率下,扛牢政治责任

市司法局党组坚决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亲力亲为谋划、部署、推动整改工作。成立了市司法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领导巡察整改工作。按要求及时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刻剖析、认真反思,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地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三)坚持较真碰硬,见真章出实效

市司法局党组始终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行动体现,把巡察整改工作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从政治的高度分析问题,从工作的角度解决问题,透过业务查找政治偏差。通过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细化分解后,确定4个方面1330项问题,对所有问题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了整改“路线图”和落实“时间表”。30项问题中,目前已整改完成26项,未完成整改的还剩4项;其中,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5项,目前已完成整改3项,未完成整改的还剩2项。

二、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攻坚,逐条逐项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市委要求,积极践行核心职责

1.着力解决学习贯彻上级精神不扎实的问题

1)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及时。局党组在党的二十大会议召开10天后才对会议精神进行传达。(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4年以来,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会议、文件精神11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上级会议精神57次,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二是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充分发挥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作用,提请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统筹推进法治伊春建设。三是强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局党组第一时间进行了学习传达,并邀请市委讲师团成员为全系统党员干部作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局党组书记到基层司法局开展了宣讲,组织律师行业党员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专题座谈,在“伊春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开设了“市直司法行政系统热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专栏,确保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2)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有弱项。未按照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监狱戒毒警察选派轮换的通知》中关于确保各县(区)实现监狱(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全覆盖”工作要求,2年来仅选派4名戒毒警察分别到2个县区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工作制度。组织召开了选派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专题会议,根据黑龙江省司法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和《黑龙江省监狱强戒所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黑司通20192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并印发了《伊春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选派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增派工作人员。组织开展2024年伊春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暨选派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班,通过派驻式和订单式相结合的方式,增加选派12名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各县(市)区派驻警察“全覆盖”。

2.着力解决履行司法核心职能弱化的问题

1)监管职能未发挥。2023年刘某涉毒一案司法鉴定人和复核意见书的复核人为同一人,司法局监督管理有缺失,司法鉴定效力打折扣;2023年违规批准被调查人员杨某变更执业机构手续,局党组监管不力。(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建立《伊春林业管理局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工作制度》,严把鉴定活动内部审核和质量关卡,保障司法鉴定意见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客观性。二是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现场检查。923日,市司法局围绕规范委托受理、规范鉴定材料接收等级、规范检验检测程序等方面,对伊春林业管理局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鉴定委托书中有涂改、复印件模糊不清、档案材料书写不规范等问题,检查人员现场予以指导纠正并要求整改,避免出现程序错误。三是强化律师行业监管。进一步细化了律师管理工作流程,建立完善了《伊春市司法局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伊春市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伊春市兼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并落实“三级审批”程序,做到了接、审、处、批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制定律师行业管理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全市相关工作人员培训1次,开展市本级人员自学和督导对照学习4次,有效提升了工作人员业务实效。

2)履行社区矫正监管职责不力。对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等7个问题应发现未发现,2020年至2023年铁力市、大箐山县等6个县区共有38名矫正对象存在脱管漏管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对各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5月份以来,分管领导3次带队深入各县区检查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指导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二是充分利用智慧矫正平台手机定位、社区矫正“三通APP”以及远程视频督查点名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明确专人每天通过智慧矫正平台常态化进行工作监督。三是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争取建立信息核查机制,充分借助公安机关技术平台核查重点社区矫正对象行动轨迹,有效防范脱管漏管现象发生。目前,经过与市公安局争取,同意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对重点社矫对象开展信息核查。同时,积极指导县区司法局与同级公安机关建立信息核查机制,丰林县、铁力市已与同级公安机关建立定期开展信息核查工作,成效较好。

下步措施: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各县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走访、通讯联络、个别谈话和集中教育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最大限度消除风险隐患,确保了社区矫正领域持续安全稳定。

3)公证工作不严格。2018年张某兰遗产继承一案,市公证处在未严格审核调查遗产继承人家属情况下作出错误公证,2020年该公证被撤销。(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公证员业务培训。2024525日,市司法局举办了全市公证人员第二期业务培训班,培训全市公证机构负责人、公证员、公证员助理30余人,选派3名公证员参加公证员国家级培训2次,全面提高提高公证员队伍素质。二是注重交流学习。选派2名骨干公证员赴哈尔滨市哈尔滨公证处、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进行考察学习,让公证员亲身感受公证行业在公证精细化管理、涉外公证业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三是规范办证程序。加大审查、审批力度,做到公证事项网上审批和纸质审批相结合,确保审批、审查程序无缝对接,双管齐下,保证办证质量。四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2018年伊春公证处作出的错误公证,已对有关人员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报送至派驻纪检组。

3.着力解决推进司法改革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1)司法服务改革力度不够。2021年至2023年,市公证处作为视频办证试点单位,其3444件公证中只有19件视频公证,视频公证办理率仅为0.55%。(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视频公证业务宣传力度。在丰林县、金林区、南岔县、大箐山县设立公证代办点,在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行政大厅等醒目位置,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代办点和视频公证带来的便利,增强群众办证获得感及满意度的同时,提升司法公信力。二是高效办理视频公证业务。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业理念,依法受理当事人视频办理公证需求,截至目前,已经办理视频公证9件,占办证量的0.8%

2)推进“放管服”改革不到位。截止目前,涉及《结婚证》《离婚证》2项公证业务仍未实现黑龙江省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通知要求。(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服务。通过畅通咨询渠道、线上线下联动、信息互联共享、优化送达方式等举措,为人民群众提供获得感更强的公证法律服务。2024年年初截至目前,共接待咨询550人次,“最多跑一次”185件,“容缺受理”12件,开通“绿色通道”1件。二是落实涉及《结婚证》《离婚证》业务“最多跑一次”要求。全市各公证处现已积极做好结婚证、离婚证业务受理,指派专人与民政部门对接,核实结婚证、离婚证;对于外地当事人的结婚证、离婚证,由公证处发函核实,公证办理完毕后,为当事人邮寄公证处,无需当事人反复跑。

 4.着力解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短板的问题

1)信访化解工作不到位。2019年至2023年,市司法局未制定信访登记台账,无接访记录;2023年至2024年,信访人解庆来6个月内到京上访4次,信访积案化解缺少有力措施。(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资料保管。建立了伊春市司法局信访登记台账,详细登记日期、来源、方式、反映人和被反映人信息、反映问题类别及主要内容等基本要素。同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受理”原则,做好分流移送工作,确保所受理的信访件登记、转办无遗漏。二是做好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稳定工作。局党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相关重点案件办理事宜,并在二十届三中全会、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管理,积极与信访人和有关单位沟通协调,截至目前,今年我局未发生越级访和上京访事件,信访形势平稳可控。

2)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20213名党组成员未将意识形态纳入述职述廉报告中;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监管不到位,202211月至2023年末未应用“三审三校”工作机制在公众号发布信息388份。(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通报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督促党组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对2021年未将意识形态纳入述职述廉报告中的3名处级干部,由派驻纪检组会同党组书记,对3人进行了谈话提醒。二是深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完善了伊春市司法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新媒体账号内容发布、传播推广、安全管理、审核检查要求,自巡察意见反馈以来,市司法局新媒体账号累计发布信息220余篇,全部履行了“三审三校”程序并列明“三审”信息。

3)安全隐患意识薄弱。2022年市司法局强戒所收治人员宿舍楼在未安装配套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达标使用要求,对标《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建标1702014)相关规定,全面梳理了所需配套安全防护设施,完成初步询价,确定所需资金约79.02万元。二是积极向市政府主管领导请示汇报,争取资金。主管领导的意见是,目前市政府财力紧张,待上级明确戒毒系统改革方向后,再积极争取资金进行设施完善并投入使用。

下步措施: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坚决避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二是密切关注戒毒系统改革动向,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积极争取资金,力争早日整改到位。

(二)深入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教育管理的监督

1.着力解决履行主体责任有欠缺的问题

1)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够严实。2021年至2023年,局党组未按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年度任务安排与主体责任清单。(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共伊春市司法局党组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中共伊春市司法局党组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推动工作。513日,局党组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听取党组成员报告年初以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报告、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情况报告、安排下一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620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党组成员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情况,党组书记通报年初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安排下步工作。三是注重与派驻纪检组协作配合。823日,局党组与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召开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会议,分析研判市司法局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压实落靠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2)廉政谈话形式化。2023年,市司法局副局长对4人的廉政谈话记录完全一致,对开展廉政谈话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扎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切实担起责任,823日,会同派驻纪检组长与巡察中提出存在问题涉及到的班子成员开展谈话,强化教育提醒,强调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二是党组成员扎实履行“一岗双责”。党组成员始终把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任务清单的各项内容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突出“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的要求,5月中旬,党组成员针对不同科室的工作和业务特点,分别对各科室人员进行提醒,各科室人员作发言表态。

3)处分决定执行落实迟缓。派驻纪检监察组2022325日下发的《关于给予吕洪涛同志党纪处分的建议》,局党组5个月后才作出处分决定。(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宣传。局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机关委员会会议多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纪党规,全面提升执纪能力和执纪水平。二是加强部门协调。局政治处、机关党委密切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联系,认真履行处分建议,完善处分执行告知制度,处分决定下达后,按照规定期限和方式对受处分当事人职务、级别、工资、考核等事项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材料归档手续。

2.着力解决落实监督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1)监督能力弱。2019年至2023年,市司法局主动发现问题线索为“零”,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为“零”;2021年,局党组将批评教育等同于诫勉谈话,并在党组会议上作出错误反馈,运用“第一种形态”不到位。(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日常监督。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聚焦行业治理、为基层减负等方面深挖问题线索,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在增强监督时效性上不断下功夫。二是强化线索处置。局机关纪委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调查处置职责,针对局机关干部吕洪涛在市司法局机关微信工作群发表与工作无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局机关纪委按照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相关规定及时给予提醒谈话处理。

2)履行监督职责有缺失。2022年局党组共召开“三重一大”会议14次,派驻组仅参加5次,履行监督职责力度不够。(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会商,2024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29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10项,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均在会前经派驻纪检监察组审定后上会,党组会议一律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会议,主动接受监督。

3)警示教育开展不到位。2020年以来,市司法局机关纪委未针对4名干部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开展警示教育,未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突出青年干部警示教育。聚焦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725日,市司法局举办年轻干部警示教育读书分享会,青年干部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事例、党员干部纪律教育案例和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等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分享学习感悟。二是突出普遍性警示教育。87日,召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一以贯之 惩治腐败》,通报了党的六项纪律方面违纪行为典型案例和伊春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违纪典型案例。利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反面教材,深化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利用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反面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3.着力解决推动能力作风建设不足的问题

1)工作程序不规范。2020年毒检497号司法鉴定复核意见书缺少复核人签字;2019年抽查公证费收缴情况9次均有多收漏收问题;20204月,行政复议案件超期审理87天。(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建立《伊春林业管理局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工作制度》,严把鉴定活动内部审核和质量关卡,保障司法鉴定意见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客观性。二是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现场检查。923日,市司法局围绕规范委托受理、规范鉴定材料接收等级、规范检验检测程序等方面,对伊春林业管理局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鉴定委托书中有涂改、复印件模糊不清、档案材料书写不规范等问题,检查人员现场予以指导纠正并要求整改,避免出现程序错误。三是加强公证员业务培训。2024525日,市司法局举办了全市公证人员第二期业务培训班,培训全市公证机构负责人、公证员、公证员助理30余人,选派3名公证员参加公证员国家级培训2次,全面提高提高公证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四是优化行政复议流程。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强化行政复议工作质量评估,安排专人管理使用行政复议平台,年初以来,市司法局累计审结114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

2)文件流转不及时。2021年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黑龙江省提升对标质效争创全国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局党组仅有2名班子成员传阅且在签批2个月后才完成;派驻组20231123日下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示》,市司法局26天后完成签批,33天后转发至强戒所,文件签批运转不畅。(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文件流转机制。优化完善了旧有的文件流传机制,设立专人负责签收、登记,优化收文台账,保证公文流转的每个环节都有据可查,有效落实办文时限和责任,提高办文效率。推行公文办理提醒,急件分类管理。二是落实跟踪督办制度。根据公文的类别和紧急程度,将文件夹进行分类,有效区分急件、一般阅批件和传阅件。严格公文办理登记,由专人传递公文,并详细登记公文传阅人、送出、收回时间等,及时跟踪办理,随时掌握公文的去向和流程。在局机要室和一楼大屏幕定期更新文件办理动态表,帮助承办科室随时留意工作动态。

3)解决群众诉求工作不到位。2015年群众反映强戒所公务员登记期间存在违纪违规改档案问题,直至2021年市司法局仍无处理结果,对群众不了了之。(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人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信访人反映问题的时间是2021年,并非是2015年。202133日,市司法局党组收到信访线索后,高度重视,当日就安排部署了线索核查工作,抽调8名政治过硬干部组成2个工作组,经过2个月时间的详细调查,于20215月,经市司法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结论,认为该线索反映问题不实,并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市委组织部对我局处理意见未提出异议。该问题已于当年处理完毕。二是积极做好信访人思想工作,2024年以来,先后接待该信访人15次,耐心为其做好政策解答,积极帮助信访人解决实际困难。三是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信访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做好信访工作,避免程序、方式不规范。

4.着力解决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1采购程序不规范。2019年至2023年,市司法局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在无审批部门公章、缺少审批人签字等情况下,违规采购共计17笔。(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工作制度。完善了采购制度,对采购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更新调整,严格实行采购预决算管理规定,局机关纪委牵头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合法合规行进行监督,截至目前,无采购程序缺失问题。二是履行政府采购验收工作责任。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各环节相关部门责任,认真履行合同签订程序,局机关办公室牵头组织验收工作,签订验收单,年度所有采购全部按程序履行。

2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市强戒所固定资产盘亏资产未进行减账;市司法局2019年以来未定期清查固定资产。(正在整改,20241130日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相关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市强戒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伊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伊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提高资产管理工作业务水平,目前正在开展资产盘亏核销减账工作。二是扎实开展固定资产盘查工作。积极开展2024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并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盘点和数据治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核清家底、完善卡片信息、盘活低效和无效资产。

下步措施:结合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梳理,补齐资产照片和视频,按照时限抢先抓早推进预算一体化资产模块“资产报表-2024年清查报表”栏目报送工作,对于满足处置条件的资产及时处置,对盘亏资产按照管理制度及时履行减账程序。

3财务管理有漏洞。对直属单位财务监管缺失,未开展过内部审计工作。2019年至2023年,市强戒所无实际考勤明细超标准发放加班补贴;2022年坐收坐支耕地大豆款用于购买种子化肥和人工费支出,2023年收入的地补粮补应缴财政而未上缴;2021年市司法局工会无人员明细表、无签字支付福利款。(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关财务监督职责,成立了司法局部门内审小组,制定《伊春市司法局部门内部财会监督工作制度》,加强财务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党组,审议后下达整改通知,立行立改。二是严格履行考勤制度。按照《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严格执行干警考勤制度,制定加班补贴台账。三是健全财务管理办法。健全完善《伊春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财务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要求,坚持立行立改,巡察期间已完成地补粮补结余滞留资金上缴工作。四是查补原始资料。与2021年工会福利款发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查找原始资料,已将2021年市司法局工会福利发放领取明细补装到财务凭证。2024年局工会全部职工福利支出均有工会委员会会议记录、相关发票及领取签字单存档完整。

(三)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方针政策,发挥好党建示范引领作用

1.针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2020年。市司法局未经党组会研究支付视频制作劳务费;市强戒所2023年未经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先后支付职工体检费、配电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款等2项费用。(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组统领作用。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2024年全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共110项,全部经局党组会研究审议通过后实施,充分体现出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到作用。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三重一大”事项全部实行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组书记末位表态等规定,坚持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列席党组会议,切实增强决策科学性和可执行性。三是健全完善《伊春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财务管理办法》,细化工作要求,规范资金支付环节。

2回避制度执行不严。2020年,市司法局推荐“优秀公务员”人选,政治处主任作为当事人全程未回避,并向党组汇报结果及进行会议记录;市强戒所2021年至2022年先后召开党委会议3次,讨论关于高级警长套改、晋升等事宜,4名当事人均未回避。(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领导干部履职能力。组织政工干部积极参加市委组织部、省司法厅举办的业务培训班,深入学习《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组织人事业务知识,提升业务能力。二是严格执行《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制度,在干部评优选先、提拔晋升过程中,认真落实回避制度,保证决策科学民主、公平公正。2024年以来,新提拔使用科级干部7人,为10名干警晋升了职级,为17名干警进行了警衔首授或晋升,为5名干警办理了转任、调转,均严格执行了回避制度。三是对2020年推荐“优秀公务员”人选未回避的时任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对市强戒所讨论关于高级警长套改、晋升等事宜未回避的4名领导干部,由派驻纪检组会同党组书记,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2.着力解决基层党建有弱项的问题

1“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2019年至2023年,市司法局所属9个党支部未按“三会一课”制度要求定期召开会议。(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发挥机关党委统筹作用。由局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局机关、市强戒所、律师行业的7位党支部书记进行了现场述职,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履职情况,促进党务干部履职尽责。二是扎实开展党务工作中培训。举办伊春市司法局党务干部培训班,针对支部换届、“三会一课”制度执行、党费收缴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党务干部的政治自觉和业务能力。三是对支部纪实手册开展专项检查。机关党委定期对各支部纪实手册开展检查,抽选2个记录工整、内容详细、格式规范的纪实手册,组织支部书记开展互学,通过学习经验、学习示范,提升支部书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夯实党建工作的基础。

2)党支部建设不规范。2019年,市司法局机关党委违规将有3名正式党员的第六党支部(公证处)党组织关系调转至行政大厅,违反《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该成立党支部”的规定。(正在整改,202412月完成)

整改情况:召开机关党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公证处伊春公证处党组织设置和党员管理事宜,并将有关情况汇报至市直机关工委请示,正在与市营商局沟通,待有关单位回复后落实。

下步措施:按照机关党委指导意见,与市营商局达成统一意见后,办理支部成立及党员调转相关事宜。

3)发展党员工作有偏差。市司法局对党员发展对象思想动态不掌握,初步人选考察不严,20206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姜某入选考察后提出“不加入中国共产党”。(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把好源头入口关。严实抓好党员发展对象培养,梳理全局积极分子的培养人,以一对一结对的方式,压实责任,加强积极分子的日常教育管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全面、准确掌握思想动态,对出现思想问题的,及时开展谈话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严把党员入口关。二是强化党务工作者培训。在党务干部培训中加入发展党员的培训内容,严把党员吸收培养关,切实发挥培养人、支部和机关党委的作用,强化积极分子的日常教育管理。三是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注重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各换届谈心谈话,如实记录谈话内容,2024年,市司法局新发展党员3名、转正党员1名,组织程序规范完整、党员个人模范带头作用强。

(四)稳中有序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以实际成效不断夯实巡察整改成果转化

1.着力解决整改主体责任未压实的问题。局党组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重视不够。2019年市委巡察整改期间,局党组未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整改工作;集中整改期后,未通过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后续整改;未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2019年述责述廉报告和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后,没有及时做好巡察整改交接;持续整改责任未落实。(正在整改,202412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市司法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巡察反馈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与巡察办、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会商,研究整改工作;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巡察整改任务,定期督促指导整改工作。二是于814日召开了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和党组成员重点围绕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十三项具体问题,逐条对照梳理,深入剖析查摆,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根据会上意见建议和列席会议有关同志提出的指导意见,制定了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下步措施:一是集中整改期后,局党组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巡察整改工作。二是督促班子成员将抓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情况纳入述责述廉和年度民主生活会内容。三是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调整的,及时做好巡察整改交接工作,确保持续整改直至完成。

2.着力解决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有缺位的问题。派驻纪检组及市司法局机关纪委树立整改监督责任意识不牢,没有将督促整改作为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整改日常监督机制不健全;对市司法局巡察整改工作情况的跟踪督促不到位,未能督促局党组对照上轮巡察反馈问题逐一对账销号,全面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定期向派驻纪检组报告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遇到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汇报。二是派驻纪检监察组靠前监督,加大对驻在单位监督力度,对整改工作全程监督,及时跟踪督办整改工作。三是突出工作结合。将巡察整改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相结合,筛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纳入集中整治4+2清单整体推进落实。

下步措施: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适时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二是局机关纪委定期督促、检查各部门(科室)问题整改情况,健全日常监督机制,以“监督常在”促进巡察整改工作提质增效,确保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3.着力解决巡察、审计成果运用不充分的问题。市司法局上轮巡察共反馈问题22个,本轮巡察发现其中回避制度执行不严格、“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落实不到位等7个问题仍然存在,审计发现的强戒所截留惠农专项补贴收入用于食堂补助支出问题反馈后仍未整改,2019年至2023年截留惠农各项补贴收入用于食堂补助支出,目前仍有部分结余滞留单位账户。市司法局未针对巡察、审计反馈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审计发现的强戒所截留惠农专项补贴收入用于食堂补助支出问题,立行立改,20237月已停止惠农补贴收入用于食堂支出,巡察期间已完成结余滞留资金上缴工作。二是针对薄弱环节,建立、完善了《伊春市司法局部门内部财会监督工作制度》《伊春市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伊春市司法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伊春市公证事项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度(试行)》等13项制度,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化、正规化。

下步措施:一是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本轮巡察发现问题不再重复出现。二是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政治督察反馈问题、审计反馈问题、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深入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同类问题或苗头性问题,即知即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关工作制度,努力做到抓源头、促根治。

(五)第四巡察组移交的线索调查处理情况

1.问题线索移交情况

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向市委第四巡察组转办巡察反馈反映问题线索1件,涉及科级干部1,科级以下干部1人。

2.问题线索办理进展情况

2024626日,经组务会研究决定对该问题线索采取函询的方式处置。经函询及谈话了解情况,并对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多次进行调取核阅,经组务会研究决定,对反映科级干部杨建武问题线索予以了结;对科级以下干部芦少刚存在工作作风不实、程序不严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办结率100%

(六)市委第四巡察组信访件转办的办理情况

1.信访件转办情况

市委第四巡察组共向我局转交信访件2件,均为信访人解庆来反映的问题。

信访件1,解庆来反映其退休编制与在职编制不符、其儿子因吸毒被司法局开除不符合法律规定、人员违规调入等问题。

信访件2,解庆来反映多名人员未经考试在自然过渡时间后被调入强戒所成为公务员的问题。

以上2件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解庆来此前已反映过多次,我局已办理完结,属重复访问题。

2.信访件办理结果

1)信访件1办理结果。信访件1主要反映3个问题。其中,关于其退休时编制问题,原伊春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为事业编制,因此解庆来退休时的身份是事业单位管理人员。201411,原伊春市劳动教养管理所转型为伊春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性质由事业单位变为行政机关,20157月,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在编在职人员进行了公务员登记,因解庆来已于200410月退休,不是在编在职人员,没有对其进行公务员登记。针对其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多次为其进行政策解读,该信访人仍反复上访,要求认定其为公务员身份,享受公务员待遇。20211123日,伊春市人民政府出具的《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伊信复字2021139号)中己明确复核意见,支持我局出具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伊司信函20214号),不支持申请人提出的信访诉求。我局已于2022年书面答复解庆来本人信访事项已三级终结,不再受理。

关于其反映的其子解双成因吸毒被司法局开除不符合法律规定问题,解双成在担任伊春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干警期间,多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罚,20173月,我局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七章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解双成行政开除处分。解双成及其父亲解庆来以因误服毒品,对解双成处罚过重,市司法局无权开除其公职为由进行上访,并要求恢复解双成公务员身份。我局已多次向其解释相关政策和处罚依据,并出具了《关于解双成吸毒案件的复核意见》(伊司发201734号),告知其不再受理。20218月,市纪委监委向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出具了《关于解双成反映市司法局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过重有关问题的查结报告》,明确了市司法局给予解双成行政开除处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无不当。但此后,解庆来仍就此问题多次缠访、重复访。我局在依法依规做好信访案件处理工作的基础上,从法、理、情多方面入手,积极做好信访人思想工作。2022929日,我局联合市纪委监委、市信访局、市律师协会召开了信访协调工作会议,并邀请解庆来、解双成父子二人参会。会上,市纪委监委、市信访局、市律师协会分别从市司法局是否有权开除解双成、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准确等问题一一为两位信访人作了政策解答。多次安排具有较强沟通能力的老同志对解庆来父子说服教育,并对解庆来身边亲属关系进行梳理,通过信访人员的身边亲属、朋友进行正面引导。同时,加强人文关怀,多次到信访人员家中看望,积极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通过与所在社区沟通,协调帮助解双成办理了“低保”,尽最大努力化解积案。

关于其反映的市强戒所有一批未经考试调入的公务员问题,由于信访件中关于此问题的线索不清,未有具体人员、时间指向,无法核实。但我局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信访人负责的原则,全面梳理了2015年以来市强戒所调入人员情况(因市强戒所2015年才进行公务员登记,此前为事业单位,不存在公务员身份人员)。经核实,2015年以来,除市委任命的干部以外,市强戒所共调入(遴选、招录、转任)人员23人,其中通过全市遴选进入5人,通过公务员招录进入15人,通过上级机关转任进入3人,以上人员进入市强戒所,均通过全市、全省统一考试或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后进入的,不存在违规问题。相关情况已向信访人当面反馈。

2)信访件2办理结果。信访件2反映问题与信访件1反映问题重复,办理结果同上。

三、坚持精准施策,巩固整改成效,开创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强化思想引领,牢记司法行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牢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绝对领导政治责任,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实践。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和全体党员干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带头作用,自觉同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司法行政全过程、各方面。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保持推进巡察整改的高压态势

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点工作,保持巡察整改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抓紧抓实,深化巩固整改成效。对已完成整改问题,继续重视关注,常态进行“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结合市委巡察整改、深化能力作风建设、群腐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整改制度机制刚性执行,对尚在整改中剩余问题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

(三)自觉用好整改成果,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巡察整改为动力,以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为基础,把巡察整改工作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紧盯巡察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找差距、补弱项、促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清晰、协同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以改促治、以改促建、以改促效,把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委十三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付诸行动、见之于成效,努力打造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伊春实践新局面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中共伊春市司法局党组

                             2024129